德國刑法186-187條 ─ 對天上人的公開挑戰

德國檢察官證明天上人作假見證 ── 如果天上人敢向警局狀告我毀謗的話! 我(林慕實)隨時再把下面這份證明函以傳真發給任何德國的傳真號碼,好讓天上人可以用它作為新鮮的 “散發文書”的證據,到任何警局或地檢處去檢舉我,故加上德語翻譯。